小人出没当心!

德德 发表于 2008-08-15 13:36:54

大家算算我家犯小人没过多久吧,才骂过我家的人,这不,又来借东西。小人果然不知反省,说学术点就是自我意识没有发展好。我妈也是老好人,还借出去了,要是我,不纠正某些人世界观是绝对不借的~!
最最可怕的,咱们以德报怨的事情很快被小人忘干净,无中生有的一些事情倒是可以载入某人的史册。所以为了增强某些人的记忆力,还是秉承奥运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此记录如下,广大亲戚朋友可以做证。
 
就在前一小时(具体时间见日志显示)甲(为保护隐私不便公布)来帮某些小人借送饭锅。
 
此锅我妈买回4年服侍过高考的我,生病的爷爷、奶奶、二伯,并且在姑妈家住了半年,现在又要去服侍那位四处造谣说我妈妈对爷爷奶奶不好的某人的那个谁。我一向为人有原则,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滴水之恶呢~~就算了!但是某人的恶来势犹如洪水,我也无能为力还回去多少倍的洪水,但是还她个长江的洪水还是可以的嘛~~~~
 
所以我会在此帖记录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包括送还日期,某人的态度言行以及其他人的态度言行,若有自知态度好转,我们也就一笔勾销。网友的眼睛是铮亮滴~~~

由于发不上QZONE,所以先放一份这里,我会再接再厉放到QZONE里的,希望能驱除小人~大家祝我好运吧。谁叫你们彻底把我惹毛了呢~?
关键词(Tag): 小人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